巴中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巴中市位于四川省盆地东北边缘大巴山南麓,东临达州,南接南充,西抵广元,北与陕西汉中接壤。巴中历史悠久,早在原始社会就有人类活动。东汉永元年间置汉昌县,建安六年改属巴西郡,北魏置巴州。巴人部族素以英勇善战,能歌善舞而著称。汉高祖刘邦在南江大坝建牟阳城筑巴峪关,萧何月下追韩信至截贤岭,张飞夜袭巴州智擒严颜。境内始建于梁魏、盛镌于唐代的南龛、西龛、北龛、水宁寺等地的摩崖造像多达5210余龛、7200余尊,以布局精巧、艺风平实而著称,再现了唐代辉煌的宗教艺术,被国内外专家誉为“巴中盛唐彩雕全国第一”,是全国十大石窟之一。在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上,还孕育出宋代天文学家张思训,“世界十大革命性伟人”晏阳初等名人;西晋成王李雄、前蜀开国皇帝王建、唐太子李贤、诗人李白、杜甫等名人学士先后游历巴中,留下不朽名篇佳话。巴中地势北高南低,海拔最低208.3米,最高2507米。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适宜,无霜260–280天。年均气温最高17摄氏度。景观:诺水河风景区、光雾山风景区、南阳风景区、阴灵山、南龛摩崖造像、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红四方面总政治部旧址、红四方面军烈士陵园、红军石刻标语等。